| 文 号 |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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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NO:J2025304841检验报告关于2025年3月31日对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2025年4月22日对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5年3月31日对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立案调查。
(三)2025年4月30日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抽检基本情况接受调查,经调查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的龙眼是从武汉市鋆菓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在2025年4月22日现场检查时已售完。
二、处置情况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本鲜湘港超市(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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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