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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5-06-24 11:00
发布机构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核查处置通告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核查处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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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4 11:00 |  来源: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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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4月15日,收到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督查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2025)ZXC3-00158),该检验报告显示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吐司面包(自制)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标文件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将武汉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督查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2025)ZXC3-00158)与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No:DBJ254210003434310)送达至武汉泛海雅蒙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确认签收。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所在地现场核查,经检查,现场未发现食品抽检中的同种类同批次面包。当事人已经停止供应抽检面包不合格的同种类不同批次面包。2025年4月15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4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2025年4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6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涉案产品供应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6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对无法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不予购进使用。



                                                        欧亚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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